各单位可参照本附录编写本单位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
A.1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格式、内容及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审核、批准程序,规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
A.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审与管理工作。
A.3制订依据
A.3.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A.3.2各网、省公司发布的变电运行管理工作规定。
A.4具体内容
A.4.1现场运行规程的制定与编写要求
A.4.1.1现场运行规程的制定与编写应根据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整定书、图纸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变电站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经履行审核和批准程序后执行。
A.4.1.2一次设备规程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站设备调度范围的划分和运行方式情况、设备的作用及组成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投运和检修的验收项目、正常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一次设备规程中对牵涉到运行人员须操作的特殊部件、元件(例如主变的瓦斯、压力释放继电器等)应制定详细的运行注意事项。
A.4.1.3继电保护部分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保护范围、保护的组成部分、正常运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投运前和校验后的验收项目、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对微机保护还要求有故障及异常信息的对照说明、分析故障打印报告的方法。
A.4.1.4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自动化监控系统介绍及构成、网络连接、测控装置作用及接用的回路、后台机功能介绍、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及异常处理方法。
A.4.1.5防误闭锁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A.4.1.6其它设备系统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备的作用及组成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正常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辅助设备系统规程应有详细的系统图。
A.4.2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要求
A.4.2.1变电站在投运前必须建立现场运行规程。
A.4.2.2各变电站负责本站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站长及技术负责人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A.4.2.3站内现场设备、系统接线变动后在投运前,站长及技术负责人应负责落实完成新设备规程的制定及相关的修订工作,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A.4.2.4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或应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由站长及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现场规程的补充或对有关规定修订工作,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A.4.2.5变电站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
A.4.2.6现场运行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定并印发。
A.4.2.7现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