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起配网跳闸事故都是由于高压用户产权用电设备出现故障而引起的。宜春供电公司送电运行部陈主任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今年类似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据统计,自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宜春市10千伏城网线路共有73次线路跳闸,其中,由于高压用户产权设备用电不当而引起的线路跳闸就有51次,占跳闸总数的69.9。
针对由于高压用户产权用电设备而引起的线路跳闸,供电部门表示很无奈。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而引起故障的原因往往是用户产权设备缺乏日常检测与维修,多次参与这类故障抢修的宜春供电公司配电抢修班班长夏国平对此深有体会,“80多是因为机械和电气磨损以及绝缘材料的老化所引起”。
既然如此,为什么做不到防范于未然呢?带着疑问,笔者做了深一步调查。
据宜春供电公司高压试验班工作负责人黎兴强介绍,变压器一般2年需做一次绝缘直流耐压试验,避雷器和高压电缆1年需要做一次绝缘直流泄露试验,这样才能及时发现缺陷,确保高压电力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但实际上,按照规定做试验的高压用户少之又少。分析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用户经营困难,无资金投入,宜春市原冻肉厂的电工小陈曾对笔者直言:“厂子都倒闭了,工人都下岗了,哪有‘闲’钱来整这个。”二是有些企业、单位或没防范意识或不愿意出钱,抱着“今朝有电今朝用”的心态,万一出了事故,也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修好。然而,供电部门却为此伤透了脑筋,宜春供电公司送电运行部陈主任气愤地告诉笔者:“这些企业、单位的态度完全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造成供电部门的经济损失姑且不论,更重要的是,会一点一点地瓦解供电部门苦心经营起来的社会信誉。”
那么,对高压用户产权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供电部门就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了吗?“从技术上讲,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只要在产权分界点安装一个继电保护装置,就可以避免因用户自身故障而影响整个配网安全运行的情况。”陈主任在谈及这个问题时自信地说。可是费用谁出呢?宜春城区共有专线、专变362户,如果这笔费用完全由供电部门支出,费用巨大,将使供电企业大大增加生产成本,也不利于以后的维修管理;如果要求用户承担这笔费用,显然,他们是不愿意支出这笔“额外费用”的。在笔者看来,只有从规范规章制度入手,严格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各项法规法纪,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供电部门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误动作的发生。”在第九十五条第二点也规定:“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应按供电企业对外停电时间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供电量,乘以上月份供电企业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这点在《电力法》第六十条也有明确规定:“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力还远远不够。”宜春供电公司送电运行部陈主任表示担忧,“这既取决于政府的态度,也有供电部门自身的原因。因为供电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涉及千家万户,不能因为某一企业、单位的用电问题而停运一条线路。”顿了顿,他又补充道:“目前,供电部门惟一的杀手锏就是停电,但当前的法规里,还没有明确规定因为专线、专变存在安全隐患而采取这一措施的。”说完,陈主任一脸无奈。(张涛龚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