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佛山砖”抵达海外港口无人提货 托运人担责
一批“佛山砖”抵达海外港口无人提货 托运人担责3月19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布这样一则案例。2021年12月,翰某公司依EXW佛山条款向海外买家出售集装箱瓷砖,向菲某公司订舱海运至乌克兰敖德萨港,电放提单记翰某公司为托运人,运费到付。因乌克兰战争,货物改运罗马尼亚康斯坦达港。卸货后收货人失联,货物堆积产生巨额费用,菲某公司弃货并起诉翰某公司,索547119.80元及利息损失。广州海事法院判翰某公司担责,翰某公司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翰某公司作为契约及实际托运人,在运费到付且无人提货时,应担费用损失,维持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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